姓名伴随人的一生,是作为人的个体象征的确定专名,具有约定俗成的专一性、占有性和永久性。人的姓名与人格是紧密相联的。
《民法通则》第99条公示:“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的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公民的姓名在其出生后即记入户籍登记簿。姓名一经户籍机关登记,就成为公民的一项重要的不可侵犯的权利。
长期以来,按照中国人的民风习俗,起名时多注意字义,即按照自己的审美观念,取一个文字意义很好的名字,以为这就是良名。如“长富”、“来富”、“寿高”、“有才”、“建国”、“文革”、“红卫”一类的名字就不少。实际上,以“富贵”起名者,很可能一生不富贵;以“长寿”起名者,短命者有之。从这个意义说,姓名与命运没有任何联系,取什么名,几乎完全是一种偶发的灵感。但是,单从字义上来认定姓名好坏善恶,完全是对姓名与人生的命运的希望寄托。
总之,起个好的名字是非常重要的,名字作为一种神奇的特殊的“护身符”伴随你走过一生。但愿我们每个人有一个好的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