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名常识-企业名称由哪几部分组成
企业名称的确立,在不同国家和不同年代有不同的色彩,它与一个国家的政治制度、思想文化的发展有很大关系。早期企业名称的确立一般是以企业创始人的名字或吉祥、响亮、含蓄、趣味等方面的因素来确定。在我国20世纪80年代以前,由于实行计划经济,企业名称也都根据国家统一的原则,都由企业主管部门来确定,企业自身无权确立或更改名称。那时企业名称的构成绝大多数为“三段式”或“四段式”。其中“三段式”就是“地名+经营业务名称+企业组织形式”,如“北京混凝土厂”;所谓“四段式”就是在“三段式”上加财产责任形式,如“国营长沙无线电厂”。用这两种方法取名企业,明显显示出计划经济的色彩,该企业所在地及本行业什么产品、什么性质,但根本看不出企业产品的知名度和竞争力。甚至在同一地区有数家同类企业时,干脆就用序号加以区别,如第五机修厂,无线电元件七厂等,而企业名称中唯独缺少属于自己的名字--商号。
20世纪80年代以后,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使企业名称及其构成发生了重大变化,最突出的一点就是在企业名称中出现了商号。如北京思奇服饰服装有限公司,其中“思奇”是企业商号。而且作为区别不同企业的企业名称,基本构成变为“两段式”,或是地名+商号,如“上海庄臣”;或是商号+经营业务名称,如“联想电脑”;或是商号+企业组织形式,如“三九集团”。而无论哪种“两段式”,商号都是必不可少的。因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作为识别经济主体的主要样式,企业名称实际上是指商号。只有商号才是企业名称中的形象要素,是可以用名称专用权加以保护的东西。
商号虽只是几个汉字组合成的一个识别符号,但表现的绝不仅仅是几个汉字所固有的含义。作为企业标识,它储存着企业资信及其产品的市场竞争力等信息。这就使其成为商誉的载体而具有财产价值。同时,就某个商号而言,它还反映着该企业的文化品味,沉淀着特定时代、特定地域、特定群体的文化心态及其商业追求,具有潜在的文化价值。显而易见,一个著名商号确实是一份十分重要的无形资产,是经营者与公司实力的象征。如:“万宝路”商誉(品牌价值)高达446亿美元,相当于年营业额的两倍。家喻户晓的“可口可乐”,其商誉已值434亿美元。早在1967年,可口可乐公司就宣称,即使公司一夜之间化为灰烬,照样可以起死回升,因为凭商誉,立即就有大银行找上门来贷款,这就是著名商号所独有的魅力。
企业名称作为企业整体的化身,对企业的发展所起的作用不可低估,如何培育企业自己的商号,也是中国企业界现阶段应该探索的问题。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过渡,由于过去那种“三段式”或“四段式”取名法已不符企业识别的要求,我国许多企业必然面临着一个更名的问题。近年来,沿海地区正兴起一股企业更名热,如邓小平同志南巡视察过的广东珠江电冰箱厂,现改名为“科龙股份集团公司”。该企业原是国家一级企业,现更名为科龙,取“科学巨龙”之意,也即公开宣言企业将向科学进军,从原来的生产型逐步发展为适应市场需要的生产科研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