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品牌命名中,我们常见到有一些缩略语形式出现,大多数使用一个字和数字的组合而成,例如:IBM,AST,HP,AT&T,GE,3M,P&G,于是有一些厂商就可能产生这样的一种偏好,使用缩略语。
这样的命名是要有一定的条件的,第一,你的商品必须要有较高的知名度并取得了较大的成功,而别的商家又不具备的。消费者又要迫切的需要的和认知的那些商品才可使用缩略语,比如说,只要我们一看到IBM就知道它是代表什么,他要干什么;
第二,缩略语可能会导致认知上的混乱不清,如,在80年代,美国城市曼略顿一地,以大陆 continental命名的公司名称在电话簿上就有235家之多,如果都用同一缩略语,消费者将可能无法分解,再如“HH”按拼音可以理解为“黄河”,也可理解为“黄海”“红河”“红海”;“CH”可以理解为“长虹”,也可以理解为“彩虹”;“ HG”可以是“华光”,也可以是“华钢”等等。
因此,为了避免这些问题,就应尽可能避免使用缩略语,如果感到自己的公司成品牌知名度较高,可以使用缩略,否则要尽量考虑多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