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传统文化中,凡与时间有关的总是用干支纪年法来表述的。其中纪年的时候,又由于采用纳音五行的方法归纳为金、木、水、火、土五大类。民俗中有按年命起名的,大多以生发年命为主,认为这样可以调和五行,使自己的运气更加强大、顺畅,或者有按三才五格起名的,那么以在人格或总格处补上能够生发年命的吉祥数理为好。
第一类:金类:甲子、乙丑为海中金;壬申、癸酉为剑锋金;庚辰、辛巳为白腊金;甲午、乙未为沙中金;壬寅、癸卯为金箔金;庚戌、辛亥为钗钏金。此二十年俱为纳音五行中的金命,逢此十二年,取名用字可多用土、石的偏旁,取土生金之义,三才五格则应在人格或总格处补上吉祥土数或吉祥金数。如15、16、25、26、35、45、17、18、37、38、43、46等等。(例名:待补足)第二类:木类:戊辰、己巳为大林木;壬午、癸未为杨柳木;庚寅、辛卯为松柏木;戊戌、己亥为平地木;壬子、癸丑为桑柘木;庚申、辛酉为石榴木。以十二年俱为纳音五行中的木命。逢此十二年,取名用字可多用草、木的偏旁以及水(氵)字旁,取水生木之义,三才五格则应在人格或总格处补上吉祥水数或吉祥木数,如:29、39、11、21、31、32、41等等。
第三类:水类:丙子、丁丑为涧下水;甲申、乙酉为泉中水;壬申、癸巳为长流水、丙午、丁未为天河水;甲寅、乙卯为大溪水;壬戊、癸亥为大海水。此十二年俱为纳音五行中的水命。逢此十二年,取名用字可多用水(氵)字旁以及金字旁,取金生水之义。三才五格则应在人格或总格处补上吉祥金数或吉祥水数,如:7、8、17、18、37、38、47、48、29、39等等。
第四类:火类:丙寅、丁卯为炉中火;甲戌、乙亥为山头火;戊子、己丑为霹雳火;丙申、丁酉为山下火;甲辰、乙己为佛灯火;戊午、己未为天上火。此十二年俱为纳音五行中的火命,逢此十二年,取名用字可多用火字旁以及木字旁,取木生火之义。三才五格则应在人格或总格处补上吉祥木数或吉祥火数。如:11、21、31、32、41、13、23、24、33等等。
第五类:土类:庚午、辛未为路旁土;戊寅、己卯为城头土;丙戌、丁亥为屋上土;庚子、辛丑为壁上土;戊申、己酉为大驿土;丙辰、丁巳为沙中土。此十二年俱为纳音五行中的土命。逢此十二年,取名用字可写用火字旁,以及土、石之旁,取火生土之义。三才五格则应在人格或总格处补上吉祥火数或吉祥土数。如:13、23、24、33、11、21、31、32、41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