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产品命名的七项原则
企业产品要打开销路占领市场,不仅要求质量高,而且不能忽视名的作用,起一个既符合产品性能特征,又符合消费者心理需求的名字,毋庸置疑会提高产品的知名度和竞争力。产品命名的基本原则:
1.“少、短、响”,力求字数少、笔画少、字形结构合乎美学原则,便于书写和记忆。在相同的信息传递过程中,产品名称越短越好,越短越有优势。因此,产品名称一般不超过四个音节,因为笔画少的字,公众记起来方便,“少、短、响”是确定名称成功的条件之一,诸如日本的三洋、日立、东芝、索尼、德国的奔驰(Benz)都是短名响亮的典范。
2.产品名称要读之上口,具有干脆利落的效果。如果名称念起来拗口,同样影响传播效果。
3.名称要顺耳响亮。合乎语音学规则,音律优美,抑扬顿挫。如构成的名字全属平声字则名字读起来相当平板,听起来也无节奏感。若全属去声字,则人们念起来颇费气力,听起来也单调。因此名字由平仄二声构成,则产生有节奏而又和谐的优美音律效果,悦耳动听。
4.专名专用,名符其实。只有名实相符,才能准确地反映事物的特征,才能让人叫着顺口,听着顺耳,即古人所说“名正言顺”的含义。因而“名符其实”是命名的重要原则。
5.不要侵犯同类企业的产品名称专用权。
6.产品信息辨别性:一个产品名称的读音和字面观感会影响到消费者先人为主的直觉或感受。对于新接触的名称,消费者一般来说会有一种直觉判断:其名称应是某一类商品。例如: “娃哈哈”、“大大泡泡糖”的商品指向明显是针对儿童、青少年的食品。所以产品起名涉及到产品概念、产品的作用、产品的特殊性能、市场定位、使用方法、给消费者带来的满意程度;与竞争者产品的关系、媒体传播计划、产品与公司名称及现存商标的关系等。
7.形象一致。企业的商品要与其企业有一致的形象,商品名与公司从事行业不能自相矛盾。设计名字,更能达到形象统一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