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为商品起名的几条规则:
规则之一多多益善
公司里要常常为生产出或未生产出的商品保持一定量品牌名(已经注册或构思中),万一有危机出现即可随时递补。
规则之二不要仿冒
如“可口可乐”和“百事可乐”是饮料市场中的大哥大,便出现了重多的“X X可乐”、“可口 X X”让人反感,只会影响销路。
规则之三名符其实
商品名注重一眼望穿,一秒钟内让大家知道您在卖什么东西,较讨人喜欢,也可省下很多广告费。美国有“蓝色森林”这么个品牌,你猜它卖什么?是家喻户晓的内裤! 一般人实在很难联想它会与衣服有关。有人告诉笔者“万客隆”她老搞不清,每次约会都弄错地方,很伤脑筋。而猛打广告的“喜之郎,吃了再说”明显有吃的意境,在起名规则里不会让人误想或不易辨识。
规则之四一目了然
商品名想达到短小精焊境界,又好念又好记,往往可遇不可求。“康师傅”就是个精悍的典型例子,好念好记之外,还有心理的附加价值在(不单是品牌名,而且意味着健康)。“椰汁”的出炉的确叫人兴奋,兴奋它的大胆、新潮、好念又好记,尤其商品意味很浓,就像椰子汁般的香纯。
规则之五便于设计
通常较重视广告的企业界都会请设计公司设计商品 名的标准字。以前文案人员总是不关心字好不好写、好不好造型,所以往往新起名出来的标准字不是很臃肿就是很怪异。印刷之后的商品名能不能看,事前最好考虑一下,以免坏了百年大计。
规则之六专名专用
名称是事物的专有标志,只有名实相符,才能准确地 反映事物的特征,才能让人叫着顺口,听着顺耳。这就是古人所说的“名正言顺”的含义。因而“名符其实”是起名的重要原则。
规则之七与众不同
起名字的目的在于区别。名字雷同或过于相似,就会失去其意义,有时甚至会带来麻烦。
在我国不同的产品使用相同的名字或企业名称中字号相同或相似的情况相当普遍。在商标取名中集中表现在 选用名胜古迹、动植物名称上,如以“长城”为商标的产品至少有长城电脑、长城电扇、长城葡萄酒、长城风雨衣等。 这种重名现象虽然是允许的,但在宣传上由于缺乏新鲜感,而不容易引起人们的注意。当人们接触到这个商标名称时,搞不懂它所代表的是什么,当然也就会影响到商标 形象的确立,另外,采用这种广为选用的名词作商标,在国杭州的娃哈哈儿童营养液在这方面就做得非常成功。
规则之十谐音趋吉
汉语里有许多同音字(词)和近音字(词),它们虽然发音相同或相近,但意思却会相差很远。如刚华——钢花、向前看——向钱看。在取名当中,除了要注意名字的音节与音节之间搭配和谐之外,还要留心一下,你所取的名字有没有谐音字(词)。如果有的话,要看看它们的含义是否好。名字的谐音情况有时不但要考虑普通话,而且还要考察方言乃至某些相关的外国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