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幻般的名字,给人一种梦幻般的感觉,通过给消费者留下的这种感觉来加强同产品的情感。如Fanta。Fanta是美国可口可乐公司生产的一种桔子汽水,中文译为“芬达”。该品牌名称也是一个典型的缩略词,它取自德文 fantasie(幻想曲)或英文fantasy(幻想),都具有相同的含义,同时用它做饮料品牌可以表明,喝了它可使人心情舒畅。
在第32类商品中,除了运用以上的取名方法外,有些商标名称来源于神话传说中的人物,用神话取名来加强商品的吸引力,如Orion口香糖品牌名称是古希腊神话中的猎人之神的名字。又如我国的太阳神饮料品牌的英文名称为Apollo,他是希腊神话中的太阳神。
法国名牌矿泉水商标名称Perrier是取自这种矿泉水的产地Perrier地区。以产地名为品牌名称一般是因为该地区的天然环境适合于生产这种商品,消费者会认为以该产地名命名的商品质量好。产地的作用有时也非常神奇。“青岛啤酒”以青岛独特的自然环境本身形成一种品牌效应。
不论是采用错位法,还是引用产地名,我们在名称设计时一定要遵守法律的规定,不得有侵权行为。天津某公司欲在饮用水商品上申请注册“卡迪拉”商标。商标由中文文字“卡迪拉”与草体英文“cadillac”组成。这种商标取名是采取洋名的方法,运用这种方法一定要注意与国外商标,尤其是驰名商标相重,如果相重或极相似会给企业的业务、权利等方面带来很多麻烦。如“cadillac”,是人名,北美洲底特律的创立者;又是汽车行业中的名牌精品,汉语中人们称之为“卡迪拉克”。用“cadillac”给商标取名,是对驰名商标的一种侵权,也是一种不道德的商业行为。
在设计商标时带有一定的描绘性有利于商标的宣传,但是这种描绘性运用得太直接,容易使商标进入普通词汇而失去商标的特性。如1983年,美国米勒(Miller)啤酒公司推出一种新型淡啤酒,其商标为Lite,它来源于light(淡)的变异拼写。“淡”啤酒销售很兴旺,可是好景不长,其他一些啤酒厂也开始生产以Lite(淡)命名的啤酒,如Budweiser Lite、Coors Lite、Schlitz Lite等等。官司打到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法院作出了对米勒不利的判决:Lite作为一个商标名称虽然出自light的变异,但它在公众的心目中实际上已不是一个品牌,而是直接描绘某特定产品的普通词汇,因为它太直接说明了啤酒是“淡”啤酒。因而米勒失去了对Lite的商标专用权。在以后的岁月里,注册商标的律师们常常用“Lite” 作为案例说明使用直接描绘产品特点的词作商标的危险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