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材命名法-医药产品取名方法介绍
药材命名法一般根据全国多数地区用的名称命名。
如药材系全草入药或仅一个部分入药的,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用药用部分(如麻黄不麻黄草)。
除已习惯采用的或以植物名称命名外,要避免和药材不一致的名称。
涉及剂制的药材名称,在药名后加上药用部位名,如索骨丹宜改称索骨丹根。
地区用药习惯不同,品种来源比较复杂的药材,应在命名时使其相互间保持一定联系又互区别,如地丁有几个的药材,应分别命名为:柴花地古、甜地丁、苦地丁等,名为单一药材。
有些药材过去生产一种药品,但原来名称亦有习惯用法,可采用原来的名称,另加副名。